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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

2023-04-12 12:59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范王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南,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东,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北。
项目名称 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
项目简介 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范王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南,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东,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99558°,北纬36.730858°,总占地面积为106911m2,其中范王村土地面积为23389m2,寨子村土地面积为20380m2,河庄村土地面积为8631m2,沣水镇土地面积为54551m2。本地块历史上为工矿用地,九十年代由彤泰矿业公司承包开采石灰石,后期地块为矿坑及坑塘水面(废弃闲置)。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本地块后期将被开发建设为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为工矿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凯发唯一官方网站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分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为河庄村、寨子村、范王村及沣水镇土地,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欲将调查地块权属变更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因地块已开始堆存赤泥,为办理用地手续,故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凯发唯一官方网站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调查地块为废弃矿坑,矿坑底部为奥陶系石灰石基岩,且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现已做底层防渗,仅剩地块东部、北部及西北部边缘地带存在土壤。因此本次调查土壤采样点位分布在地块东部、北部及西北部边缘。
现场踏勘及报告编制 常彬彬、李超 调查时间 2022.07-2023.4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赵福生、聂孟顺、刘兵 采样时间 2022.07.29、2022.07.30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马涛、郭玲玲、何城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本次调查共设置9个土壤检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共计54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铊、锑、铍、钴、钒、锰;检出重金属及无机物14项(砷、镉、铜、铅、汞、镍、铊、锑、铍、钴、钒、锰和氟化物),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的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铊的检测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锰和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根据前期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卫星图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优化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确认调查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地下水埋深在60m以上,本次调查不进行地下水采样分析。
综上,本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地块风险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建议:(1)鉴于土壤的异质性及土壤离散点采样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2)地块使用权人应加强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3)地块内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控,规范施工管理,避免造成土壤污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4)现地块内调节水池水体回用,如果后期外排需处理处置达标后方可排放。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地理位置 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范王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南,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东,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北。
项目名称 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
项目简介 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范王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南,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工矿仓储用地以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东,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99558°,北纬36.730858°,总占地面积为106911m2,其中范王村土地面积为23389m2,寨子村土地面积为20380m2,河庄村土地面积为8631m2,沣水镇土地面积为54551m2。本地块历史上为工矿用地,九十年代由彤泰矿业公司承包开采石灰石,后期地块为矿坑及坑塘水面(废弃闲置)。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本地块后期将被开发建设为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为工矿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凯发唯一官方网站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分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第二赤泥堆场北区闭库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为河庄村、寨子村、范王村及沣水镇土地,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欲将调查地块权属变更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因地块已开始堆存赤泥,为办理用地手续,故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凯发唯一官方网站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调查地块为废弃矿坑,矿坑底部为奥陶系石灰石基岩,且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现已做底层防渗,仅剩地块东部、北部及西北部边缘地带存在土壤。因此本次调查土壤采样点位分布在地块东部、北部及西北部边缘。
现场踏勘及报告编制 常彬彬、李超 调查时间 2022.07-2023.4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赵福生、聂孟顺、刘兵 采样时间 2022.07.29、2022.07.30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马涛、郭玲玲、何城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本次调查共设置9个土壤检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共计54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铊、锑、铍、钴、钒、锰;检出重金属及无机物14项(砷、镉、铜、铅、汞、镍、铊、锑、铍、钴、钒、锰和氟化物),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的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铊的检测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锰和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根据前期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卫星图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优化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确认调查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地下水埋深在60m以上,本次调查不进行地下水采样分析。
综上,本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地块风险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建议:(1)鉴于土壤的异质性及土壤离散点采样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2)地块使用权人应加强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3)地块内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控,规范施工管理,避免造成土壤污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4)现地块内调节水池水体回用,如果后期外排需处理处置达标后方可排放。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